各学院、各实验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79号)文件要求,2021年继续开展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各学院、实验室需根据2020—2021学年的实际情况,组织专人认真填写附件2《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SJ3)》《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情况统计表(SJ4)》《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情况表(SJ5)》和《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共4个电子表格。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二、报送要求
上述统计表的纸质文件以学院为单位,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13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A201。电子版发送至:1024685055@qq.com
三、工作要求
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衡量高校实践教学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是高校实施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各实验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按质完成好此项工作。
2.教育部要求上报的实验室数据包括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实验室人员、实验教学、科研论文等方面,请各学院、各实验室抓紧把此项工作布置落实妥当,统筹协调、认真填报,准确及时地将基表统计数据上报我处审核汇总。
3.填报各表前,请详细阅读各附表的填报说明,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202.4.130.200:81/)查阅、下载。
联系人:邢臻 联系电话:65165661
附件1:皖教秘高〔2021〕7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