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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我校2021年度“学习雷锋在行动”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2-01-13浏览:5377设置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开展的“学习雷锋在行动”活动进行总结,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符合主题,突出特色。活动突出“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争做新时代雷锋传人”的主题要求,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践行雷锋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伟大抗疫精神、“弘毅担当、精医报国、康民济世”安医精神,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志愿服务活动。

2.事迹突出,有典型性。活动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延续性,参加人数具有一定规模的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活动过程中进行广泛宣传,先进事迹被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举措有力,成效显著。活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师生医护员工广泛参与、踊跃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规范的管理制度、科学的运作模式、齐全的档案资料。

(二)先进个人

1.符合“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争做新时代雷锋传人”的主题要求,积极在疫情防控、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扶贫济困、公益慈善、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健康卫生、支教普法、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领域以及文明交通、环境保护、文明传播等领域组织开展的常态化志愿服务。

2.具有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于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开拓。

3.积极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雷锋精神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创造者,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誉和影响。

4.从身边小事做起,助人为乐、无私奉献,在志愿者服务中事迹突出,先进事迹在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二、推荐要求

1.各单位要以总结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医护员工努力成为新时代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不断完善校园志愿服务文化,推进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2.教职工和学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推荐申报;校级学生社团由校团委为单位组织推荐申报。2019年度、2020年度已获得此类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除非事迹特别突出,原则上不再推荐。如无符合条件的也可不申报。

3.各单位认真对照要求推荐,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出的集体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名额原则上不做要求,报送时请提供相关事迹支撑材料(包括校级以上媒体报道),没有事迹支撑材料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各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填写申报表,撰写1000字以内的学雷锋活动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事迹支撑材料,集体项目需提供4张活动照片,个人需提供生活照和活动照各1张,照片大小不低于1MB。

2.申报表、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2月16日下午下班前报校党委宣传部;申报表、事迹材料和照片等的电子版打包发送(注明报送项目):1046620141@qq.com 联系人:何海容,联系电话:0551-651676676。 

附件:附件1:beat·365(中国) - 官方网站“学习雷锋在行动”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2:beat·365(中国) - 官方网站“学习雷锋在行动”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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